收养程序?

Anonymous 问答 7

回复

共7条回复 我来回复
  • 往事随风276007943
    往事随风276007943 评论

    收养的具体程序为:

    (1)申请人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同时应将收养申请书、双方协议书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承认书及所在单位的证明信提交给’收养登记机关,并说明收养子女的目的和理由;

    (2)调査。

    办理收养的工作人员在核对申请人的有关证件后,应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査,査明是否符合收养的各种条件;

    (3)公证或登记。

    经幸面审査后,确实符合收养条件的,即应准予其收养关系成立,办理收养手续。

    在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的,应发给收养证明书;在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的,应给予登记。

    2个月前 0条评论
  • 小草薇薇安
    小草薇薇安 评论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去到民政局进行登记受理收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第三,当事人持有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两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两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的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收养登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第一区分收养登记类型,第二,询问或者调查当事人的收养意愿,目的和条件第三,见证当事人在收养登记申请书附件上签名第四,将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第五,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单身收养的,应当复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对于虚假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予以没收

    2个月前 0条评论
  • 雪化羽蝶飘过
    雪化羽蝶飘过 评论

    收养子女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写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3)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适合收养的健康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收养协议(范本)

    甲方(收养人):XXX(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XXX(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XXX(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XXX是XX单位的XX(职务),现年XX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X市X区(县)XX街XX号

    第三条收养人XXX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XXX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到XX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进行公证)。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对协议的生效条件,附件,应完全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否则,有可能对收养的过程带来麻烦。起草协议的过程,也是审查相关文件、证件、证明是否齐备的过程,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都要详尽审查。

    2个月前 0条评论
  • 牵着蜗牛散步142691587
    牵着蜗牛散步142691587 评论

    收养人应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

    7、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2个月前 0条评论
  • 阡宝妈妈
    阡宝妈妈 评论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2个月前 0条评论
  • 姚志伟NoVW
    姚志伟NoVW 评论

    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询问:

    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3、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受理:

    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5、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6、登记:

    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个月前 0条评论
  • 雪花一片80
    雪花一片80 评论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2个月前 0条评论